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发挥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导向扶持作用,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现就做好
2007
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济、品牌经济和循环经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东莞产业竞争力。
(二)坚持科学高效原则。从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的角度,有选择地支持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一批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企业。
(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对项目安排的监督,
保证财政资金安排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
(四)坚持紧扣产业升级原则。注重产业升级,支持八大支柱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技术,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资助范围
(一)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1.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的企业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